《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复垦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复垦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加强我省土地复垦工作,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湖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鄂自然资规〔2024〕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多轮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制定本《通知》。
二、解决的问题
《通知》主要解决以下问题:一是临时用地复垦工作流程还存在空白,省、市、县三级职能职责不够明确;二是复垦资金管理有待完善,部分银行保函存在超期失效风险;三是复垦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代为复垦等工作开展较为滞后;四是历史遗留未复垦问题亟待梳理整改,违规行为追责和超期未复垦地区暂停审批等处罚措施尚未执行。
三、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严格审核、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三个环节,系统构建了从方案审核、过程管控到后期验收的全链条监管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一)严格复垦方案审查,夯实前期保障基础。一是强化复垦方案审查,要求方案随报批材料一并提交,并组织专家科学论证,通过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查。二是明确复垦费用须足额预存至专门账户或使用银行保函落实,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是首次系统规范银行保函使用机制,明确允许并系统规范了以银行保函方式落实土地复垦费用,详细规定了“见索即付”型独立保函的标准化要素构成,同时部署对历史保函项目进行排查清理。
(二)压实复垦主体责任,确保义务履行到位。一是明确复垦任务时限,临时用地使用人须按方案在复垦期内完成复垦,由审批机关组织验收。二是细化代为复垦的实施程序与费用保障路径,明确了在临时用地使用人逾期不复垦的情况下,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启动代为复垦的程序,复垦费用从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中支取或向出具银行保函的担保银行支取,不足部分由临时用地申请人补足。三是对土地接续使用情形下的复垦责任进行了严格规范,明确规定,接续使用必须在复垦期满前进行,且需经原使用人、接续使用人协商一致,重新编制并报审复垦方案,明确新的复垦义务承担主体。
(三)健全全链条监管体系,强化责任追究。一是细化省、市、县三级职责分工,形成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的监管格局。二是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对复垦严重滞后的地区采取暂停审批等约束措施,倒逼责任落实。
四、执行说明和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国家和我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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