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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高质量做好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97国际游戏网页版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高质量做好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

2026-03-06 17:55 厅国土空间规划处
索 引 号 mb1644959/2026-08109 发文日期 2026-03-06
发布机构 厅国土空间规划处 文  号 鄂自然资发〔2026〕5号
分   类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精神,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详细规划工作有关要求,指导和规范我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实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高质量做好详细规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严肃详细规划法定地位。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城乡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详细规划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等特殊类型。要强化详细规划的法定作用,严格规范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

(二)严格落实总体规划传导要求。详细规划编制应依据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参照《湖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核心要素传导要点》(附件1),严格落实安全底线、约束性指标等强制性内容及管控要求,传导上位总体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空间结构、主导功能、重要指标、控制线等内容。

(三)加强与相关专项规划衔接。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采取主动参与、联合编制等方式,加强详细规划与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以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更新、绿地与开敞空间、地下空间、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衔接,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筹平衡、合理保障各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将有关用地布局和管控要求纳入详细规划。

(四)合理划定编制单元。按照全域覆盖、功能完整、事权对应、编管协同的原则,结合总体规划划定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参照《湖北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分类和划定技术要点》(附件2)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域范围内不同类型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作为分解落实上位总体规划要求和开展详细规划编制的基本空间单元。城镇开发边界内划定开发单元和保护单元,城镇开发边界外划定乡村单元和特定单元。

(五)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强化规划土地政策融合,充分运用国土变更调查、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法定数据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等结果,夯实规划编制基础,找准空间治理问题短板,统筹考虑基层需求、产业发展、投入产出等因素,明确功能完善和空间优化的方向。要用好国家出台的政策,落实好城市高质量发展、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混合用地、存量建筑功能转换等政策,鼓励功能复合、立体开发等节地模式的推广应用,可结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和管控要求,发挥好详细规划的实施性政策工具作用。

二、分级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

(一)全面开展详细规划评估。参照《湖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附件3),针对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评估。经评估符合总体规划和当前政策要求的,可继续沿用;不符合的应及时修改或废止。结合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详细规划覆盖情况,按照急用先编的原则制定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各地可结合实际补充、深化评估要求。

(二)分级编制详细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规划建设管理需要,分层级编制单元和街区详细规划。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开天窗”、细缝等情形所在区域,可统筹规划,但应符合相关管控要求,若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应按规定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后方可使用。规模较小或开发意图明确的区域,单元与街区详细规划可一并编制。

单元详细规划以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为范围编制,传导落实总体规划、衔接专项规划的管控要求,突出空间统筹,协调目标定位、规模总量、支撑系统的匹配关系,坚守底线管控,强化空间品质和地域特色的引导管控。开发单元应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设定开发建设强度,应对未来发展需求;保护单元应强调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限制规模化开发。

街区详细规划以单元详细规划中划定的街区为范围编制,重点在落实单元详细规划控制与引导要求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确定地块主导用地功能与兼容功能,提出地块开发指标,指导地块建设实施。可在满足街区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探索通过街区内的容量转移,实现建设总量平衡,增强规划弹性。

(三)创新规划编制方法。进一步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作用,临山滨水、公共空间等重要地区应开展城市设计,将有关管控引导要求统筹纳入详细规划。鼓励将城市更新片区策划与详细规划同步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与详细规划合并编制,依据详细规划进行实施管理。探索针对过渡性、临时性建设,在不影响远期规划用途的前提下,对暂无实施计划的已收储用地,单独编制短期利用图则,经审查同意后叠加在已批详细规划上作为近期规划许可依据。

三、分类编制村庄规划

(一)分类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各地要加强县域统筹,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充分考虑村庄差异发展需求,分类开展村庄规划编制,逐步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稳步推进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和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开发建设需求较大、具备条件的重点发展村庄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其它开发建设需求较小或不具备条件的非重点发展村庄,可参照《湖北省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指南》(附件4),在县乡层面编制“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通则式”管理规定),依法报批后作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

(二)制定“通则式”管理规定。“通则式”管理规定一般以县为单元,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制订,有条件地区也可以乡镇为单元,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制订。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未批复的,“通则式”管理规定可作为专章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并审批,已批复的可单独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通则式”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五线三指引”,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历史文化保护线、自然灾害风险防控线和村庄建设管控和风貌、公共和基础设施配套、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等方面指引。各地可因地制宜,按需动态编制涉及建设活动的重点地块规划图则,探索通则式管控的具体方式。可结合实际预留一定用地规模不划定村庄建设边界,作为“留白”机动指标,指标按不超过县域村庄用地2022年度规模相较2020年度规模减量的10%控制,并做好台账管理。

四、探索编制其他类型详细规划

(一)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外独立城镇建设用地详细规划编制。对依法依规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可依据上位规划,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建设等要求,参照街区层级深度形成详细规划图则,依法批准后作为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

(二)探索自然保护地等特殊类型详细规划编制。各地应结合事权,衔接特定区域管理、特定政策管控等要求,探索自然保护地等特定区域以及线性设施等特定领域的详细规划编制。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庄应严格落实特定区域规划管控要求,村庄规划可结合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一并编制。经依法审批的风景名胜区等类型详细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后,可作为用地报批、核发规划许可依据。

五、强化详细规划实施管理

(一)严格审批和修改。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依规,做好本级详细规划编制组织和审查报批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已批准的详细规划。因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城市发展条件变化或城市更新需求等,确需修改详细规划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优化动态维护。完善详细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机制,结合年度体检和定期评估,提升详细规划编制和调整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的,应及时更新详细规划。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详细规划相关管理规定,明确规划修改、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等不同情形,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审查审批程序,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中,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批前公示、批后公开和成果备案等程序不得简化。

(三)推进“一张图”数据汇交。各地要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数字化转型,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有序推动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流程在线数字化管理。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按照成熟一个汇交一个的原则,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规划批准后30日内,按照《湖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单元详细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附件5),将单元详细规划矢量图层经质检合格后,逐级汇交至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2026年12月底,完成已批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核心成果汇交。

(四)严肃规划实施管理。严格依据详细规划确定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要严格遵循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不得以会议纪要、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实施方案、城市设计、工程方案等替代详细规划设置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2026年7月1日起,以村庄规划为依据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的建设用地,报批前须完成村庄规划核心成果省级汇交。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详细规划的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制定编制计划、科学设定规划指标和任务,加强经费保障,强化技术支撑,委托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详细规划,确保务实管用。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辖区内详细规划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联系人:仲早莺,97国际游戏网页版的联系方式:027—86656169。

附件:1.湖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核心要素传导要点

2.湖北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分类和划定技术要点

3.湖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4.湖北省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指南

5.湖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单元详细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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