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提升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效率 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索 引 号 | mb1644959/2025-42677 | 发文日期 | 2025-12-17 |
|---|---|---|---|
| 发布机构 | 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 文 号 | 鄂自然资发〔2025〕33 号 |
| 分 类 | 土地;矿产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工作部署,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水平,现将《关于提升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效率 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2月12日
关于提升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效率
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工作部署,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水平,服务国有“三资”管理改革,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协同优化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规划协同机制,推动规划共编、工程共建、利益共享。支持各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根据实际发展和规划实施情况优化空间布局。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精细化用途管制,探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按规划期管控模式。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健全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和审核衔接机制。
二、深化建设用地审批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扩大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下放范围。在“多规合一”基础上,持续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推进用地用林“统一受理、并联审查、集中批复”联动审批,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提前开展项目用地合规性比对,形成工作合力。
三、创新土地要素配置方式。推行存量增量统筹使用的综合供地方式。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结合市场需求,推行跨门类、跨权属的自然资源组合供应。鼓励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置、空间设施共享,完善混合土地用途设定规定,明确功能兼容比例和负面清单。完善细化混合用地供应、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定价规则。
四、合理满足多元化产业用地需求。推动土地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省级统筹保障“51020”现代产业集群重大项目用地。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工业项目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扩建生产性用房提高容积率或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推进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发展适宜产业。
五、进一步扩大作价出资(入股)范围。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支持市、县政府明确出资人,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政府投资建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的前提下,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六、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支持农文旅融合等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和入市监管细则,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附属建构筑物不动产登记、转让、抵押政策。
七、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土地。鼓励通过企业合作开发、分割转让,政府收回收购、协议置换等方式盘活闲置土地。细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认定标准,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和主动退出,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并购、破产、置换等再开发政策和激励机制,建立多主体参与、多元化改造、多方利益共享的再开发模式。探索矿区存量建设用地修复后转型利用机制。
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开展片区式、组团式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空间重构、产业支撑、品质提升为核心,推动规划、项目、资源集成聚合。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重大生态修复、高标准农田建设、交通枢纽、水利工程等项目一体布局实施。探索“土地整治 资源全要素储备供应”路径,建立“规、整、储、供、用”一体化管理运行机制。支持生态修复与产业融合发展。
九、加大矿业权市场投放力度。加力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聚焦战略性矿产,科学部署省地勘基金项目,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形成可供出让的勘查成果。多渠道拓展出让区块来源,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向出让机关提出出让区块建议。
十、优化矿业权配置方式。综合运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配置矿产资源。深入实施“净矿”出让,强化矿业权出让统筹管理,规范出让程序,提升矿产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明确协议出让流程,支持矿山充分合理高效利用矿产资源。鼓励企业“就矿找矿”和以市场化方式开展资源整合,推动资源规模化开发和高效利用。
十一、推动矿产资源高效综合利用。常态化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推动激励约束措施落实,发挥评估结果奖先惩后的政策效应。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动矿山企业严格按照“三率”要求开采,促进“呆矿活用、劣矿优用”。加强磷、铁、铜、金矿中伴生元素综合利用,实现有用组分梯级回收。
十二、优化不动产登记。推行“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带押过户”等便民利企改革举措。开展“房屋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一体办理”,为协同防范金融风险、房地产项目风险、强化税收征缴等提供有效支撑。探索标准厂房“按幢(层)登记”。加快推进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应用场景建设,积极推进取水权登记,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十三、完善自然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将土地、矿产等资源交易信息全面纳入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做好与生态环境权益交易平台、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的衔接,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资产交易行为。健全自然资源市场信用评价规则,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行业管理中应用,引导资源合理配置。
十四、健全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健全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更新、发布制度,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提高公示地价成果信息化应用水平,探索与市场价格紧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建立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同产业类型用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公示体系。改进产业用地“价高者得”的单一竞价方式,探索推动产业用地地价与城市产业结构、产业贡献相挂钩。
十五、促进用地指标跨区域流动。健全完善省级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平台和跨区域调剂机制,提升耕地占补指标流动性和省级统筹调剂能力。支持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和经批准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范围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
十六、构建自然资源全要素监测监管体系。定期研判土地、矿产等资源供应总量、结构、价格及流动性变化。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开展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资源环境等要素综合分析,全面辅助政府决策。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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