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潜江市段)建设用地批复的函
2025-07-08 16:45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索 引 号 | mb1644959/2025-29550 | 发文日期 | 2025-07-08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文 号 | 鄂自然资函〔2025〕387号 |
| 分 类 | 土地 | 有 效 性 | 有效 |
潜江市人民政府: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潜江市段)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潜江市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426号)转发给你市,请遵照执行。
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潜江市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426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7月8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