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353国道通城县境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批复的函
2025-01-08 17:25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索 引 号 | mb1644959/2025-09342 | 发文日期 | 2025-01-08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文 号 | 鄂自然资函〔2025〕21号 |
| 分 类 | 土地 | 有 效 性 | 有效 |
通城县人民政府:
353国道通城县境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353国道通城县境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1040号)转发给你县,请遵照执行。
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353国道通城县境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1040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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