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函
2025-02-21 14:50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索 引 号 | mb1644959/2025-06741 | 发文日期 | 2025-02-21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土地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人民政府:
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工程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30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2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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