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数据:中国·岩溶地区石漠化状况
2018-12-17 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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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漠化土地现状
截至2016年底,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总面积为1007万公顷,占岩溶面积的22.3%,占区域国土面积的9.4%,涉及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457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
按省分布状况
贵州省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247万公顷,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24.5%;其他依次为:云南、广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和广东,面积分别为235.2万公顷、153.3万公顷、125.1万公顷、96.2万公顷、77.3万公顷、67万公顷和5.9万公顷,分别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23.4%、15.2%、12.4%、9.5%、7.7%、6.7%和0.6%(图1-1、图1-2)。


数据来源:《中国·岩溶地区石漠化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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