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239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mb1644959/2026-02290 | 发文日期 | 2025-08-12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矿产;土地 | 有 效 性 | 有效 |
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是推动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率利用自然资源、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重要路径。近年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断完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式,夯实生态产品供给基础,高效利用自然资源,让生态优势源源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相关建议有助于深入了解省内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发展诉求,对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工作模式、创新工作举措有很大帮助。现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有序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2024年8月,我厅联合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4〕425号),按照“省级统筹、优化时点、县市配合”原则,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通过融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确权登记、土地市场监测监管、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估价等成果,查清资产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摸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结合地籍调查、确权登记等进展,逐步理清使用权状况,在自然资源底图基础上,初步形成包含实物量图层、价值量图层、产权图层等共同构成的资产“一张图”,同时,依据我省“三资”盘活的现实需求,创新构建“全面清查 专项清查”的协同机制,在实施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聚焦国有企业土地、行政事业单位土地、国有农场等3类具有资产盘活潜力的特定资源开展专项清查,摸清土地资产盘活利用底数。
二、积极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试点
创新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式,提升自然资源要素精准保障水平。我厅在孝感市孝南区、恩施州宣恩县等14个县(市、区)开展自然资源组合供应试点工作,将不同类型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组合,一次性供给给同一使用者。目前试点地区已出让23个资产包,出让金额约11.71亿元。2025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改委印发了《湖北省加强风光发电资源利用试点方案》进一步加强全省风光发电资源利用,以自然资源组合供应试点推进风光发电资源规范利用及效益最大化。目前,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相关项目贷款余额32.17亿元。
三、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
为持续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北省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推动大财政体系建设走深走实总体工作方案》。我厅先后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服务国有“三资”管理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5〕17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盘活矿产资源资产服务国有“三资”管理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5〕18号)。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国有“三资”管理改革工作部署要求,锚定“一切国有资源资产化、一切国有资产证券化、一切国有资金杠杆化”总目标,按照“摸清底数、明晰产权、价值实现”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全省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和矿产盘活利用。
下一步各我们将不断健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制度,立足资源禀赋,优化组合供应模式,探索整体评估方法,建立统一交易平台,提升自然资源资产整体配置效能。有序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巩固并深化所有者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成果,优化省、市两级自然资源清单,依托自然资源清单开展重点区域确权登记成果公告登簿,明确履责主体,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统筹推进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提升自然资源资产配置能力和使用效率。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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