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361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mb1644959/2025-25261 | 发文日期 | 2025-07-10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土地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一、支持各地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开展土地储备工作
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是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关键举措。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支持各地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开展土地储备工作。
(一)研究制定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试点方案。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湖北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服务国有“三资”管理改革试点方案》(鄂自然资发〔2025〕17号),按照“摸清底数、明晰产权、价值实现”的总体思路,制定6条盘活路径和措施,加快推进国有存量土地资源资产化。其中,明确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以需定储’。充分发挥各级土地储备机构的作用,积极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开展土地储备,撬动更多社会资本通过投资开发盘活土地资源”。
(二)组织开展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申报。
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相关规定,支持各市(州)、县(市、区)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符合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中的地块以及确有需求的新增土地储备项目申请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目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指导各地采取“政府逐级审批上报”的方式,形成一批符合申报要求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并对申报项目和债券资金需求进行汇总,拟于近期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二、积极推进存量住宅用地盘活处置
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房地产用地的若干措施》(鄂自然资函〔2024〕779号)》,对全省存量住宅用地进行全面梳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一地一策”明确处置措施、步骤及时限等,及时更新处置进展。做实做优上门服务,强化存量房地产用地处置政策宣传解读,督促化解遗留问题。全省房地产用地存量基数为31.51万亩,今年以来,已通过开工盘活1.65万亩。
三、进一步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严格落实《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和《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制发《关于调整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将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由1.5%降至1%,并明确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持续指导各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要求,做好常态化项目储备,并尽快研究出台闲置土地处理相关实施细则。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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