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039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mb1644959/2024-32756 | 发文日期 | 2024-09-02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文 号 | 鄂自然资便函〔2024〕1615号 |
| 分 类 | 土地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一、基本情况
我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常态化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实施闲置土地专项治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全省建设用地经济密度持续提升。2023年,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湖北省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盘点全省闲置土地,形成全面精准的闲置土地清单和处置工作台账,持续深入推动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将“打好盘活存量的攻坚战”纳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九大战役”,印发《关于开展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攻坚战服务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行动方案的通知》,全年盘活存量土地38.59万亩,包括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8.34万亩(消化率34%,高于国家下达的25%任务9个百分点)、处置闲置土地10.25万亩(处置率51%,高于国家下达的15%任务36个百分点),两年以上闲置土地的动工、收回、净减少面积三项指标排名全国第一,依法依规收回闲置土地392宗、2.34万亩;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地块289宗、1.95万亩,武汉、宜昌两个城市纳入国家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王忠林省长出席第33个全国土地日湖北主题宣传活动,为入选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的14个县(市、区)现场授牌。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五换”经验(存量换增量、资金换空间、技术换空间、地下换地上、数据换空间)在《中国自然资源报》头版头条向全国推广,相关信息被国务院内参采用。
2024年1月—8月,全省消化处置存量土地12.89万亩(消化批而未供土地9.91万亩、处置闲置土地2.98万亩),盘活低效用地162宗、1.05万亩。
二、工作情况
(一)挖掘存量资源效益,着力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一是锚定目标,差异化下达任务。印发《关于深入推进2024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的通知》,明确全省年度处置目标和具体工作要求,差异化下达各地年度任务。二是建立台账,明晰处置措施。梳理存量土地清单,明确土地用途、问题类型及成因等,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大盘活力度。对企业原因造成闲置满1年的,联合税务部门,按程序征缴土地闲置费,倒逼企业及时开工建设;对闲置2年以上的,采用简化供地手续、合作开发、土地置换、宗地分割、监督转让、收回土地使用权等路径,制定“一地一策”存量土地处置台账。三是强化调度,推进处置工作。进行存量土地处置分区分片督导,选取有代表性的问题共同研究盘活路径;落实每周一统计、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工作制度,印发第一季度、上半年两期通报;开展年内新增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严控新增,已集中处置2.4万亩新增闲置。选取在创新引领、高效转化、资源优化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盘活存量用地案例,编印《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典型案例(第二批)》,供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借鉴。指导宜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确保“规划土地性质不变、土地主体产权不变、闲置用地处置责任主体不变”的前提下,以土地租赁方式对闲置土地加以利用,将原平湖汽修城项目用地35.7亩,改造为宜昌市夷陵区体量最大的青少年游乐项目——贝乐谷游乐园,实现土地价值的合理转化。
(二)促进提升经济密度,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一是摸清全省基本情况。开展全省低效用地情况大调查,摸清底数、盘清家底,起草《关于全省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调研情况的报告》,掌握全省低效用地分布、做法、问题,精准发力部署下一步工作。二是梳理相关政策指引。系统梳理国家、外省及市(州)政策措施,编制《湖北省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4年版)》,研究起草《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服务全省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为深入推进全省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提供政策支撑。三是聚焦重点提质增效。针对开发区产业布局散乱、土地利用效率不佳等问题,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用地审核时限和审核内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各类开发区用地审核程序,服务开发区设立、扩区、调区等工作。开展全省开发区年度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建立土地开发率、土地供应率、土地建成率、综合容积率等多项指标体系,形成全省开发区土地利用综合排序,作为开发区扩区、升级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不断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益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是强化试点示范引领。建立以市(州)政府组织、各县(市、区)相关部门高效协同推进机制,落实试点工作情况“双月简报”制度,总结进展情况、问题、制度成果、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等。为服务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扩产扩能扩建用地需求,指导荆门高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企业项目生产要求,本着优先使用存量土地的原则,整合亿纬动力原厂区附近濒临破产的湖北国昊文化有限公司239亩低效用地用于项目扩建,综合容积率2.08,年产值达100亿元,盘活低效用地的同时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聚焦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盘活存量房地产用地。一是优化政策供给。联合省住建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湖北省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工作方案》,落实宜居湖北发展理念和建设标准,加大优质房地产产品供给,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二是加快存量去化。抢抓政策红利,联合省住建厅印发《湖北省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总体方案》,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存量房地产用地处置路径,防范化解风险。三是加大推介力度。牢固树立“大招商、招大商、招好商”的鲜明导向,指导各市(州)召开招商推介会,重点推优质地块、开展投资建设意向签约。指导武汉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偿收回武汉亘星置业有限公司115亩政府原因导致闲置的商住用地,再分割为两块,其中一块81亩调整为住宅、小学用地后以30亿元挂牌成交,通过“收-调-供”方式顺利盘活闲置土地。
(四)显化国有企业资产价值,激发土地资产活力。
一是全面加强国有资产清理盘点。省财政厅联合我厅及相关部门,于2023年开展全省国有“三资”清理,2024年开展“深化国有‘三资’盘点,全面编制‘一账一表’”专项行动,初步摸清全省国有“三资”家底,锁定低效闲置资产,为高效盘活利用奠定坚实基础。土地使用权作为重要的国有资产,是此次盘活利用的重点,我厅已初步摸清省属20家国有企业(含8家省属文化企业)共有存量用地7046宗、面积171.46万亩。二是激发国企存量土地资产活力。我厅联合省政府国资委解放思想,印发《省自然资源厅 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通知》(简称“黄金八条”),以“土地资产作价出资入股”政策为杠杆,为省属国有企业平台盘活国有存量建设用地78.88万亩、增加净资产近600亿元,实现净资产增加、融资规模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利息下降。其中,我厅运用“黄金八条”帮助湖北交投集团对45条高速公路线路725宗、25.47万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申报省政府作价出资165亿元,显化湖北交投集团土地资产价值335亿元、降低资产负债率近3个百分点、降低贷款利率近1个百分点,增加近2000亿元融资空间。
(五)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协同处置涉法涉诉土地工作。
一是优化破产企业资产处置联动机制。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出台《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引导政府和法院合理运用司法程序共同帮助有重整价值的危困企业“涅槃新生”。二是建立法院与金融机构破产联动机制。与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辖区四家金融监管部门在全省层面联动,在管理人开户、依法接管破产企业账户、申请解除破产企业账户查封、冻结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三是强化闲置土地处置部门联动机制。我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税务局对接,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并草拟《关于推进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工作衔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闲置土地时间节点认定、查封前土地信息互通、查封闲置土地的开发利用、土地闲置费征缴、查封闲置土地分类处置、闲置土地司法拍卖变卖等方面强化三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司法查封闲置土地有效处置,文件拟由三部门联合印发。荆州市发挥“政院联动”作用,采取荆州市经开区成立工作组迅速理清债权债务关系,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快速审理企业破产申请的方式,处置湖北长江镍业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镍业”)因资金链断裂企业破产造成闲置的工业用地。荆州市经开区协调由荆发控股集团、荆州市港务集团、荆州市地方铁路公司共同组建荆州临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整合开发运营铁水联运项目的方式盘活包括长江镍业在内的闲置土地1070亩,并化解多个企业的债务纠纷,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六)发挥破产审批职能作用,打好降本增效“组合拳”。
一是降低涉诉案件诉讼费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加强与地方财政的合作,大部分法院已设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特别是武汉市中院在2019年已联合武汉市财政局设立企业破产援助专项资金,武汉市两级法院均可使用专项资金保障破产案件的办理。创新并推行“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收费100元”制度,2021年黄冈中院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收费100元制度被国家发改委收录为全国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经验,2022年省法院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行该经验,进一步降低破产债权维权成本,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二是完善涉诉案件审判协作。全省13家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订《破产案件合作备忘录》,共同构建破产审判协作机制,在统筹协调解决破产企业财产处置工作等问题上形成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三是提升涉诉案件审理效率。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试行)》,推动各地法院积极运用简易审、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压缩破产案件审理期限,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近4年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破产案件132件,年均增长率达到141%,大幅降低破产案件办理的时间成本。
三、下步工作举措
(一)构建土地利用全流程管理体系。聚焦土地出让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探索“以需定供,以供定批”的建设用地“批供用”联动保障机制,从严格“净地”供应、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严格用地标准、土地出让后履约监管等方面构建全流程管理,引导土地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
(二)优化用地政策供给。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为切入口,从完善土地出让政策、加强用地动态监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各环节共同发力,探索“批供合一”、预供地、“带方案”出让、分期供地、组合供应等措施,明确具体操作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土地资源更集约、更高效、更可持续的高质量利用目的。
(三)加大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力度。按照“九大战役”部署安排,继续开展“盘活存量攻坚战”和全省闲置土地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组建专班进行实地督导,选取一批闲置土地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为切入点,通过现场踏勘、与企业座谈等方式,啃掉一批“硬骨头”;赴存量房地产存量数量较大、处置缓慢的地区深入调研、上门服务,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四)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府院之间的信息共享、常态化联动联处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与行政“配套”保障性作用,坚持“快速变现 再配置”原则,充分利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在处置破产财产过程中最大限度提升土地资产效能。加快推进自然资源、人民法院、税务部门建立司法查封闲置土地处置联动机制,相互协作,推进涉法涉诉土地处置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五)全力降低破产案件涉诉成本。在全省人民法院范围推广破产费用专项资金经验,保障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的基本收入;推进“互联网 ”等信息化方式降低案件办理成本;积极研究有关适度减免破产案件受理费的建议,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出台相关措施。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存量和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以及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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