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 省地质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地质行业领域营商环境 强化技术支撑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地质局所属各单位: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是有效化解资源约束、防治地质灾害、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加快恢复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地质行业领域营商环境、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地质工作服务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地质工作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职能,坚持主动服务、公益服务、精准服务,为生态文明建设、能源资源和矿产资源保障、防灾减灾救灾和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提供地质技术支撑与服务,助力湖北疫后重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长江大保护、湖北省域治理现代化。
二、地质工作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服务和支撑生态文明建设、能源资源和矿产资源保障、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所涉及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生态环境地质、旅游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等地质专业范围,服务和支撑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有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以及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编制等主要地质技术服务范围。
(二)服务方式。面向各级政府及包括自然资源部门在内的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公众,由地质技术支撑单位提供地质技术咨询服务与地质成果应用服务。对投入一定人力、物力和经费的非工程性工作,主动提供无偿地质技术服务。
(三)服务内容。
1.服务矿产资源保障。提供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基础地质调查,能源矿产资源、战略性新兴矿产资源及其他重要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以及地下水矿泉水等清洁资源调查评价与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支撑服务。
2.服务生态保护修复。提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林草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以及国土综合整治等方面的技术支撑服务。
3.服务防灾减灾救灾。提供综合风险普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应急与综合治理、信息化及防治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支撑服务。
4.服务自然资源管理。提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方面的技术支撑服务。
5.服务重要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建设。提供区域及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基础性城市地质调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支撑服务,为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提供技术咨询和地质测绘服务。
6.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与监测、天然富硒土地及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与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农产品安全性评价、农业硒产业发展以及农业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常态化地力评估等方面的技术支撑服务。
7.服务美丽湖北建设。提供地质旅游资源调查、地质公园申报和建设、地质特色文化村镇建设(申报)、地质文化进景区、地质公园提档升级、地学科普与科教宣传等方面的技术支撑服务。
8.地质科技创新与转化应用服务。提供地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应用服务、地质科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人才培养等服务。
9.地质成果资料与数字地质服务。共享省地质局所属各单位地质成果资料数据信息,积极培育地质资料信息服务新兴产业链,提供地质大数据开发利用技术服务。
10.专业技术人才支持与服务。提供专业技术人才支持,推荐专家进入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专家库,积极开展政府决策咨询服务,选派专家或技术人员到政府部门挂职与交流,针对性开展科技专家派驻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地质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能,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引导地质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省地质局局属单位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质技术支撑服务是基本职能要求,要积极对接、了解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地质工作的需求,加强沟通联系,提出具体措施,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服务管理。加强地质技术公益性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完善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常态化服务机制与技术服务体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强化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服务优质高效。
(三)强化支撑保障。保障工作经费,规范事业单位事业经费及基础性、公益性公共服务经费的使用,确保地质技术服务经费的落实。加强技术保障,加大地质技术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保持专业人才队伍的稳定。地质技术支撑单位要选派责任意识强、专业技术水平高的专业人员承担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提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加强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
(四)加强督促检查。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引导和支持地质队伍建立征信管理体系,保障营商环境健康发展。地质技术支撑单位要建立地质技术服务质效考核机制,将地质技术服务工作纳入各单位目标考核,加强综合考核评价,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督促。加大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总结推广力度,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省地质局无偿提供地质技术服务目录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地质局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
省地质局无偿提供地质技术服务目录
服务领域 | 技术服务目录与内容 |
一、服务矿产资源保障 | 1.提出区域地质调查、区域地球物理勘查、区域地球化学勘查、区域遥感地质调查、区域水文地质调查等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规划建议书、项目立项建议及项目前期技术咨询等。 |
2.提出页岩气、地热等能源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规划建议书、项目立项建议及项目前期技术咨询等。 | |
3.提出战略性新兴矿产资源及其他重要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规划建议书、项目立项建议及项目前期技术咨询等。 | |
4.提出地下水、矿泉水等清洁资源调查评价与开发利用规划建议书、项目立项建议及项目前期技术咨询等。 | |
5.提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服务,完善储量标准体系、地方勘查规范规程的建议及项目前期技术咨询和论证等。 | |
二、服务生态保护修复 | 6.提出区域生态环境地质综合调查评价项目立项建议及项目前期技术咨询等。 |
7.提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建议、方案建议、项目立项建议及项目前期技术咨询等。 | |
8.提出长江重要生态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建议、方案建议、项目立项建议及项目前期技术咨询等。 | |
9.提出三峡库区生态综合治理、丹江口库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工程方案建议、项目立项建议及项目前期技术咨询等。 | |
10.提出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建议书和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建议、项目立项建议及项目前期技术咨询等。 | |
11.提出重要生态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方案建议、项目立项建议及项目前期技术咨询等。 | |
12.提出国土综合整治、土地复垦规划建议、方案建议、项目立项建议及项目前期技术咨询等。 | |
13.提出水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建议、方案建议、项目立项建议及项目前期技术咨询等。 | |
14.提出大中型城市及干旱缺水地区地下水应急供水保障与饮水安全方面的方案建议、项目立项建议及项目前期技术咨询等。 | |
15.提出“天空地”生态保护修复监测体系及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建议、项目前期技术咨询和项目立项建议。 | |
三、服务防灾减灾救灾 | 16.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及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等方面的规划建议、方案建议、项目立项建议及项目前期技术咨询等。 |
17.提出区域性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方案建议、项目立项建议及项目前期技术咨询等。 | |
18.提出区域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早期识别项目立项前技术咨询、项目立项建议,提供地质灾害预警会商、监测预警预报等监测资料数据分析和技术服务等。 | |
19.提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立项前技术咨询、项目立项建议等。 | |
20.提出地质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方案建议、项目前期技术咨询和项目立项建议等。 | |
21.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协助地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排查、应急调查、专家核灾等技术服务。 | |
22.按照各级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要求,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服务。 | |
23.派出专家协助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演练等。 | |
24.提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与指挥平台建设方案建议、项目前期技术咨询和项目立项建议。 | |
四、服务自然资源管理 | 25.提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方案建议、项目前期技术咨询和项目立项建议。 |
26.提出国土空间规划、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方面技术咨询和规划建议等。 | |
27.提出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方案建议、项目立项前期技术咨询和项目建议等。 | |
28.提出土地勘查定界、核实抽检方案建议、项目立项前期技术咨询和项目建议等。 | |
29.提出不动产测绘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工作的技术咨询和方案建议。 | |
五、服务重要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建设 | 30.提出区域工程地质稳定性评价方案建议、规划建议书、项目立项前期技术咨询和项目建议。 |
31.提出区域、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案建议、规划建议书、项目立项前期技术咨询和项目建议等。 | |
32.提出基础性城市地质调查方案建议、项目立项前技术咨询和项目立项建议等。 | |
33.提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案建议、规划建议书、项目立项前期技术咨询和项目建议等。 | |
34.提出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涉及的地质问题提出规划与实施方案建议、项目立项前期技术咨询和项目建议等。 | |
35.提供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安全评价、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资源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及地质测绘资料服务等。 | |
六、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 36.提出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案建议、立项建议书编制等服务。 |
37.提供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与监测、农产品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 | |
38.提出天然富硒土地及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与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农业硒产业发展等相关建议及规划书编制服务。 | |
39.提出农业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常态化地力评估等提出方案建议、立项建议书编制等服务。 | |
七、服务美丽湖北建设 | 40.提出地学旅游资源调查、规划方案建议、规划建议书,立项前技术咨询和项目建议等。 |
41.提出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利用规划建议书,项目立项建议或保护方案建议等。 | |
42.提出地质公园建设、特色文化村镇建设、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与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等立项前期咨询意见、立项建议或规划(规划修编)建议书等。 | |
43.提出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开发与优化调整技术咨询、规划建议书等。 | |
八、地质科技创新与转化应用服务 | 44.提出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指南编制、项目立项建议、项目立项前期技术咨询等。 |
45.提出科技成果总结凝练、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技术咨询、项目建议等。 | |
46.提出地学科普宣传建议、开展地学科普讲座、提出科普基地规划建议书等。 | |
47.提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人才培养建设技术咨询、项目建议等。 | |
九、地质成果资料与数字地质服务 | 48.提供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所需非涉密基础地质资料分析整理、编研利用等技术服务。 |
49.提供地质大数据平台信息共享服务等。 | |
十、专业技术人才支持与服务 | 50.推荐专家进入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专家库。 |
51.推荐专家参加重大项目立项、前期论证、决策评估等。 | |
52.选派专家或技术人员到政府部门挂职、提供针对性的派驻服务等。 |
附件:
